作者:admin人气:0更新:2025-12-18 18:30:09
公 告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客运出租车市场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和谐、健康、稳定的道路运输环境。经县政府研究,就我县规范出租车市场秩序,打击非法从事出租车经营行为等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为以下10台符合条件的三轮出租车(小蝗虫)办理巡游出租车经营许可。牌照号分别为: 黑J89807、黑J89979、黑J89915、黑J89503、黑J89379、黑J32071、黑J31627、黑J32415、黑J32464、黑J30106。
二、为以下10台车辆行驶证上标明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的车辆办理巡游出租车经营许可。牌照号分别为:黑JT7499、黑JT7518、黑JT7459、黑JT7843、黑JT7933、黑JT7167、黑JT7110、黑JT7366、黑JT7049、黑JT7508。
三、依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自为上述车辆办理巡游出租车经营许可之日起8年内( 2017年—2025年)不再新增巡游出租车运力。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四、加大打击非法营运“黑出租”工作力度。公安、交警、交通抽调专人加大联合执法工作力度,建立打击非法营运“黑出租”长效机制,形成严打“黑出租”高压态势。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门举报监督电话,对经查实的举报,给予举报者一定资金奖励。
五、加大对非法聚集、越级上访、聚众闹访缠访的打击力度。公安、信访、交通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出租车行业信访稳控工作,对非法聚集、越级上访、闹访缠访,影响国家行政机关正常办公秩序、扰乱社会治安行为,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
六、对涉及此项工作的公职人员和行业管理人员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可向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举报。举报电话,0469—6195011。
特此公告。
宝清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8日
标签:7座汽车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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